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二、

二、 改革车辆产品《目录》管理方式,实施《公告》管理

自2002年12月31日起,废止《目录》中汽车、民用改装车和农用运输车产品型号。

自2003年6月30日起,废止《目录》中摩托车产品型号。

《目录》废止后,未列入国家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目录》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同时取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告》办理国内制造车辆产品注册登记手续。

各车辆生产企业要根据要求,做好产销衔接工作。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与使用其底盘的民用改装车企业做好衔接工作,以避免产品库存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