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二、 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措施 (一)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一) 二、 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措施 (一) 对应予关停的小钢铁厂,煤炭、石油行业不得为其提供煤炭、燃油;电力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电力;银行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