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一、 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范围和要求 (四)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四) 一、 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范围和要求 (四) 上述关停范围内承担军工任务的冶炼和轧钢设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并报国家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关停范围。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