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二、 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措施 (三)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三) 二、 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措施 (三) 凡属上述关停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设施,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设备制造单位不得生产,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建设施工。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