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二)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二) 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二) 对《通知》下发前建设、已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000年1月1日起不能全部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无铅汽油的小炼油厂,必须于1999年12月31日前关闭;关闭后,其原油分配计划指标暂安排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清理整顿合格的炼油厂。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