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一)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一) 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一) 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国发〔199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油厂,必须在1999年7月31日前关闭。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