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四、 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 (一)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一) 四、 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 (一) 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下同)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要停止其原油供应。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