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

发布机关 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 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一) 改革的目标。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国务院部门(单位)… (二) 改革的方向。 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 1. 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 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等企业所属科研机构已经进入企业,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作为独… 2.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改革。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所属公益类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占总数一半以上)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 3. 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所属以社会科学(含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改革部署进行改革。 4. 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改革。具体工作要结合经国务院批准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方案进行。 5. 加强科研和教育的结合,鼓励科研机构进入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合并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 支持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政策

(一) 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执行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 (二) 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新的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任务,按有关规定为社会提… (三) 进入高等学校或与高等学校合并的科研机构,其人均事业费低于高等学校标准的,由负责拨付费用的一级财政予以补足。

三、 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 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以国务院各部门(单位)为主具体实施。向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要于2000年9月底前完成交接,2000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登记。社会公益类科研机… (二) 经国务院授权,由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审核工作。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的改革方案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 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运行管理规范,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 (三)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改革政府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度,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逐步实行课题制管理,使科研机… (四) 地方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由各地方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