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分类推进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努力成为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创造条件转企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