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2021年) (三)
(三) 强化人才激励。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发挥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引领示范作用,推出一批舞台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艺术家。加强编剧、作曲、导演、演员、灯光、舞美、剧务、舞台监督等人才队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为演职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推进优秀人才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吸纳重要演职员代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实施文化艺术领域荣誉表彰制度,完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评选办法和奖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