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26年) 二、 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26年) 二、 二、 规范检务公开主体范围 (一) 明确检务公开责任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检务公开责任主体为产生检务信息的检察院,须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 (二) 明确检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检察制度规定公开检察业务信息、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具体包括: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