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坚持公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区分公证机构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提高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坚持统筹谋划,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出发,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协调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确保公证工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