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年) (十一)

(十一) 完善收费管理政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管理;将市场化的公证业务交给市场,服务价格协商确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开展成本调查,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政府定价(含指导价)范围和收费标准,标准偏高的及时降低,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支付得起的基本公证服务。市场化的公证业务价格放开前进行充分论证。对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