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一、 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一、 一、 将现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港口下放后原则上交由港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管理;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一港一政”的原则自行确定管理形式。港口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港口企业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