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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加强科技赋能。最高人民法院持续优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功能,做好与各部门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平台、省级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对接以及数据共享,实现相关数据融通共用,提高排查预警、在线分流、诉调对接效能。进一步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应用场景,建设并应用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调解焦点分析、法律法规指导、纠纷调解辅助和调解建议辅助等服务。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为各部门科学决策、提升纠纷化解质效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