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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部署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加强人民法院与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协调联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携手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要求,现就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部署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加强人民法院与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协调联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携手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要求,现就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