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2023年) 7.

7. 提高律师事务所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债券相关业务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当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条款设计、受托管理职责、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违约事件触发及违约责任承担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事项予以审慎查验,确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逻辑严密、论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