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2003年) 二、

二、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