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2003年)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应当指定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后收到通知书的一方当事人举证期限不足30日的,自其收到通知书起第31日为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