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十条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