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2001年) 二、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城市建设、建管、市政、环卫、园林、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和职能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施工扬尘和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