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5. 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五、 人民银行的职责 (二十三)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二十三) 5. 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五、 人民银行的职责 (二十三) 信用社撤销时偿还个人合法债务的资金,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清收变现拟被撤销信用社的资产;资产变现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部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借款。 (二十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