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5. 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五、 人民银行的职责 (二十一)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二十一) 5. 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五、 人民银行的职责 (二十一) 在信用社发生局部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资金支持。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时,实施资金救助的顺序是:县联社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省级联社向人民银行申请紧急再贷款。其中,省级联社向人民银行申请紧急再贷款,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承诺还款。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