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2002年) 八、 本通知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2002年) 国家经贸委 国家计委 八、 本通知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经贸委 国家计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外经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