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 二、 推动健全完善促进复工复产的政策法规。推动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相关制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 三、 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已建立严格防疫岗位责任制… 四、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 五、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超出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产品、商品,或因疫情防控需要,为赶工期导致产品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生产销售… 六、 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办理涉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 七、 注意优化办案方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 八、 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及时有效化… 九、 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于企业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审查并依法处理。对于公安机关违反有关规定查… 十、 高质高效提供政法公共服务。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企业和职工的办事负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需要开具证明的,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证明开具工作。… 十一、 加快办理涉企涉职工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加强复工复产过程中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 十二、 积极组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引导、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开展疫情依法防控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疫… 十三、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