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 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 现将放开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短期意外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费率、简化短期意外险报备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短期意外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费率由总公司确定并可实行浮动费率,但费率的浮动范围或浮动办法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 相关版本 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2000)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 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