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九、 保险机构备案的车险条款或车险费率方案中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或责令保险机构停止使用: (二)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二) 九、 保险机构备案的车险条款或车险费率方案中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或责令保险机构停止使用: (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