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 七、 进一步落实退市工作责任 (二十)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 (二十) 七、 进一步落实退市工作责任 (二十) 明确强制退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及公开承诺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七、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