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2004年) 五、

五、 进一步规范国家和地区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今后各省(区、市)的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各地统计局自行公布,而是经国家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在时间上,将国家和地区GDP数据在每季季后15日左右公布推迟到18日,以保证联审工作所需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