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2004年) 一、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2004年) 一、 一、 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在地区季度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和《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以增强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