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各部门、各单位对京外、境外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也要认真普查,建立档案。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和档案报国管局备案,具体办法由国管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