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5年) 附件2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5年) 附件2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4200 3900 3600 农村 2640 2520 2340 附件1 目录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