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新标准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