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年) 三、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45元、10元,新标准见附件3。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