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0年) 三、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40元、20元。(新标准见附件三)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