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十五、

十五、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