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十四、

十四、 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国家外汇局牵头,银保监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