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六、 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六、 六、 明确服务对象范围 (十四) 本意见所称军队单位是指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军队人员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供给制学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正式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和… (十五) 本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三)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