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4年) 四、 规范债转股股权转让行为 (二) 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4年) (二) 四、 规范债转股股权转让行为 (二) 资产公司转让所持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的规定进行,并确保股权转让依法、规范、平稳进行。资产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现行规定报财政部批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