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四、

四、 趸售县供电企业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应按照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趸售县供电企业代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厅电力〔1999〕103号)要求进行规范代管,要注意防止重代管、轻管理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