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

(二) 提供投入保障。各地要对本地区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完善设施网络,为实施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为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中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各省(区、市)要对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的县(市、区)给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