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 九、 组织实施 (三十七)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 (三十七) 九、 组织实施 (三十七)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建立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扎实推进示范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九、 目录 (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