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四) 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 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 (六)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 (七)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