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二、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五)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五) 二、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五) 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