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6. 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五)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二十五) 6. 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五) 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