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十六)

(十六) 加强铁路与地方协商合作。铁路企业应优化调整路网和枢纽功能分布,公开线路使用、车站服务等市场化服务收费标准、清算规则,进一步规范接轨等手续办理,明确具体办结时限。市域(郊)铁路运营企业要与城市政府积极协商,制定针对性的运营方案,强化企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划分企业与政府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