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清四乱”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各地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清四乱”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