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三)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三)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列明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 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