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二、 编制方法 (四)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四)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二、 编制方法 (四) 季报无需经过审计,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