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的报告(2008年) (四)

(四)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一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按照保吃饭、保御寒、保有住处、保有病能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特别是要注意做好山区和边远地区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做好春荒救助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救灾投入。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各级粮食部门要组织好缺粮农民的粮油供应,帮助农民度过春荒。三是重建倒塌房屋。因灾倒塌房屋的大多是生活极其困难的群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的倒塌房屋重建工作,2月底前摸清底数,核对灾情;3月底前制订方案,开展重建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建,并组织验收。农民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对灾情较重的省份,中央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要摸清底数,制订规划。